國管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
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鞏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成果,針對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和審計查出問題完善整改長效機制,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近日,國管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
2015年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后,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保留了必要的公務用車。近幾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不斷強化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巡視、審計等也發現部分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需要進一步規范管理。
《辦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關事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基本原則,與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相銜接,明確了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總額控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規范高效的原則,公務出行應當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強調要將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公務用車管理的全流程、各環節,節約高效保障公共服務和公益事業需要。
《辦法》堅持統一制度、分級管理原則,突出從嚴規范管理的要求,對公務用車控制數、配備標準、配備更新程序、使用和處置管理、監督檢查等全流程進行了規定,強調要加強越野車、租用車輛等特殊事項管理,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超數量配備車輛等12個“不得”的管理要求。
《辦法》聚焦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業務需求,對于事業單位優先配備使用新能源汽車作出細化規定,強化了存量資產盤活利用、標識化信息化等管理要求,要求行業特點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辦法》印發后,中央國家機關層面基本形成了以《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為統領、《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 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為配套支撐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體系,在制度建設上實現了對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