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局關于開展2024年中央國家機關
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的通知
國管局關于開展2024年中央國家機關
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的通知
國管財〔2024〕145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管理在京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強高端會計人才培養,推動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年)》(財會〔2021〕34號)有關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局將于近期組織開展2024年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計劃招收約80人(含行政事業類和企業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要求。
(二)能力素養。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為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意識和政策執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職務職級。行政事業類申報人員應為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分管財會部門的負責人、財會部門處級及以上人員;企業類申報人員為在中央管理企業擔任一級或二級企業分管財會部門的負責人(或同等級別職務)、財會部門負責人及副職,擔任三級企業分管財會部門的負責人(或同等級別職務)。
(四)學歷資歷。具有經濟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財務會計工作5年以上;企業類申報人員還應當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或達到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國家合格標準且考試成績在3年有效期內。
(五)年齡條件。年齡不超過45周歲(出生日期應為1979年1月1日以后),身體健康。
(六)學習條件。獲得本人所在單位的同意和支持,個人具有充足時間和精力參加學習。
最近5年內因會計工作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加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工作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參加選拔。
二、選拔程序
(一)報名。
1.線上申報。申報人員于8月14日至9月29日登錄“中央國家機關會計網”(www.kaihuabc.com/kjw),進入“會計領軍人才選拔申報”模塊,按照申報流程及相關要求,在線填寫并提交相關材料。線上初審通過后,申報人員打印《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一級主管單位。為進一步推進電子化、無紙化辦公,落實節儉節約要求,申報人員僅需向我局報送《申請表》1份,學歷和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紙質復印件無需提供。
2.材料審核。各一級主管單位要認真審核上述材料,分別填寫《2024年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匯總表(行政事業類)》和《2024年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匯總表(企業類)》(以下統稱《匯總表》),由人事部門和會計事務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請各一級主管單位于10月8日至15日將《申請表》和《匯總表》送至中央國家機關會計業務接待室(海淀區北下關皂君廟4號院北樓東門一層;接收時間: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二)筆試。申報人員通過審核后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行政事業類筆試范圍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內部控制、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及財經政策法規等。企業類筆試范圍為企業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及財經政策法規等。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上進行答題,筆試人員名單及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筆試結束后,組織有關專家對試卷及申報材料進行評閱,根據筆試成績和申報材料評閱情況,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人員名單將在中央國家機關會計網公布。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知識結構、專業素養、政策把握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面試時間為20分鐘。面試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及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確定入選名單。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材料評閱、面試三項成績綜合排名,擇優確定考察對象,征求用人單位意見后,確定入選人員名單。
三、培養時間與地點
第六期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訓班擬于2025年上半年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開班。具體承辦單位、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養周期與方式
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周期為三年,實行集中培訓與在職學習相結合、課堂教學與應用研究相結合的培養方式,全面培養和提升學員的專業能力與綜合素質。其中,前兩年為專業知識學習階段,每年集中培訓25天,以課堂教學、專題研討、實地踐學為主要培養方式;第三年為實踐和能力提升階段,以課題研究、成果應用、畢業案例寫作為主要培養方式。
五、培養管理
國管局財務管理司會同承辦單位共同負責培養期間學員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建立學員檔案,記錄學員在培養期間各項表現,組織開展學員考核。學員學習期滿,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畢業,由國管局為其頒發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證書。
六、培養費用
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經費由國管局承擔,學員在培養期間的住宿費和交通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承擔,伙食費由學員自理,所在單位可按標準給予補助。
附件:1.2024年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匯總表(行政事業類)
2.2024年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匯總表(企業類)
國管局
2024年8月8日
(聯系電話:010-62136921/62130021/55605735)